商品别名 |
音响系统 |
面向地区 |
全国 |
应当说明上述的制作和重放系统并不是可分的,在制作系统中也有重放功能,如监听部分,而在重放系统中也有录音制作的要求和手段,如现场实况录音,之所以这样来分只不过强调了系统的侧重面而已。无论是声音的制作还是重放均有另外一个重要的任务,即声音的处理,因为声音的制作和重放不能机械地再现原始的声音,不仅要消除原声音的弊病,也要按一定的审美要求来美化音质,根据需要甚至要创造原来没有的声音,这也是音响系统所要承担的。
应具有均匀合理的声压级 要求室内的声压级按照不同类型的扩声达到一定的值。具体地讲,音乐扩声应达到80~85Db平均声压级,语音扩音为70~75dB,背景音乐则为60~70dB,且不均匀度应控制在±4dB之内。这就要求电扩声系统应具备足够的输出功率和声增益,室内扬声场应均匀扩散,近次反射声影得到充分、合理的利用,音箱的辐射特性和摆放位置要合理选定。
因此,实际工程设计往往是根据经验和一般原则选择音箱布局,然后进行估算,确定所需音箱的大致参数和规格指标等,并确定具体摆放的位置和方向,后通过对场内各点声压的测试和实际试听,对音箱的布置进行调整,必要时还需增补一些辅助音响。估算条件室内声场的估算方法是基于混响声场完全均匀,声源指向性已知且为理想的前提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