商品别名 |
音响系统 |
面向地区 |
全国 |
应当说明上述的制作和重放系统并不是可分的,在制作系统中也有重放功能,如监听部分,而在重放系统中也有录音制作的要求和手段,如现场实况录音,之所以这样来分只不过强调了系统的侧重面而已。无论是声音的制作还是重放均有另外一个重要的任务,即声音的处理,因为声音的制作和重放不能机械地再现原始的声音,不仅要消除原声音的弊病,也要按一定的审美要求来美化音质,根据需要甚至要创造原来没有的声音,这也是音响系统所要承担的。
应具有均匀合理的声压级 要求室内的声压级按照不同类型的扩声达到一定的值。具体地讲,音乐扩声应达到80~85Db平均声压级,语音扩音为70~75dB,背景音乐则为60~70dB,且不均匀度应控制在±4dB之内。这就要求电扩声系统应具备足够的输出功率和声增益,室内扬声场应均匀扩散,近次反射声影得到充分、合理的利用,音箱的辐射特性和摆放位置要合理选定。
声场总功率的估算 在音响工程中,完全采用计算的方法定量地分析音箱的特性、摆放的位置、驱动音箱的电功率,以及高、中、低频的分配比例与所产生的室内声场的关系,是存在一定困难的。通常情况下,系统的设计者无法得到计算所必需的全部数据,音箱生产厂商对组合音箱系统往往给不出完整的指向性特参数,室内建声特性的有关参数一般也不易准确求得。